我处在与银行合作过程中
把公证服务向证前和证后延伸,从源头上化解贷款风险
为银行信贷风险设置一道"防火墙"
一、贷前审査、预防
(一) 积极介入
主动联系、积极沟通,根据贷款业务的具体惰况及需求,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协助银行进行合同文本的审査,从预防的角度完善格 式合同文本。
(二) 源头预防
通过公证处掌握的资源,便于审査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以及审査抵(质)押物的情况,防范人为错误。避免骗贷事件的发生。同时,汇总办证业务中发现的问题,完善对策,寻求解决方案。
二、贷后执行、催收
(一) 执行程序
法律赋予公证机关一项特殊职能,就是运用公证书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这一特殊职能的法律依据是: 《公证法》、《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包含担保协议的公证债权文书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的批复》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公证基于法律赋予的这一特殊职能,可以对符合条件的银行货款(担保)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一旦出现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还款义务时,公证处在银行的申请下,可为其出具执行证书,银行凭执行证书作为向人民法院直接申清强制执行的依据,不需要经过诉讼程序郎能实现债权,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还大大节约了实现债权的成本,降低了信贷风险,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回笼。
(二) 催收
协助银行对可能逾期的债务人出具催收函或提前进行电话催收,向其重申合同义务和逾期的法律后果,更好的督促债务人还款。
三、提高效能
在银行公证服务中承诺"三零"活动,实现贷款公证事项“零错证、零投诉、零上访”。同时,为银行公证服务提供“绿色通道”,提供预约办证、上门办证等各项便民措施,简化办证过程,提高效率办证。